陈爱莲代表两会议案:制定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法》

作者: 时间:2019-03-12

目前现状:

一是根据国外医患关系成功经验,和谐的医患关系必须做到以下四点:第一,建立健全全民医保制度,减轻患者的医疗经费压力;第二,提高诊断费,降低医药费,建立合理的医生收入分配制度;第三,建立多元化的医疗纠纷解决渠道;第四,建立医疗责任保险,推行医疗意外险,分散医疗风险。

二是我国相关政策不够完善。我国虽然也曾经出台一些相关的政策,譬如各地自己的制定的形式多样的“医疗救助办法”、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》、《医疗纠纷仲裁制度》以及《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》等。不难看出,我国关于医疗纠纷问题所制定的各项应对方案及制度,多采取“政策”或“管理办法”等方式,带有明显的“应急”特色,根本无暇顾及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。这种应对问题的方式,显然不符合当下我国依法治国的新形势。

三是面临医患矛盾的多发,我国至今没有一部全国统一的专门解决医患关系的法案。致使医患关系游离于法律保护之外,加上自媒体管理不当,地方相关医疗立法各自为战,无疑为医患关系的法治应对带来了困难与漏洞。因此,《中国医疗法》的出台势在必行。


几点建议:

为进一步提升法治理念,整合全社会医疗卫生资源,对成熟有效的医患纠纷管理政策和措施上升为法规条款,建议制定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法》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法》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:

一、基本原则;

二、医患双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;

三、医疗主体制度;

四、医疗行为监督;

五、医疗纠纷解决途径;

六、医疗风险化解机制;

七、法律责任;

八、附则。